其實,出租屋房東亂收電費問題由來已久。在廣州本土網站上,投訴帖也比比皆是。網友椰穗在今年6月就發帖稱,自己租住在天河區棠下村的出租屋,水電費從3.5元上漲到了5.5元,“請問是否通過了物價局?難道這樣離譜漲價,物價局不管的嗎?是不是水費都是可以亂定的?”而住在海珠區侖頭村的小陳也反映出租屋水費上漲到5元。
  雖然說,租客和高價水電費,很多時候就是一對“孿生兄弟”。但在東莞,這種持續多年的亂象被率先打破。據瞭解,從今年4月1日起,東莞貫徹落實出租屋水電費征收新政,出租屋水電費若沒有按照終端用戶價計價收費,將受到最高10萬元的處罰。
  相對於東莞的出租屋水電費征收新政,天河區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廣州暫時沒有此類政策,廣州市物價局目前出台的水價政策,主要針對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住戶,而城中村則由村裡總水錶計算水費。“珠村水費5.5元/噸差不多也算是合理,因為有的城中村水管破損和租戶滴水現象比較嚴重的話,收五塊多一噸是有可能的。”
  天河區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,城中村多存在水管破損情況和部分住戶用水龍頭滴水等問題,導致水管漏水或水管滴水過程中,租戶的電錶沒顯示,而房東和村裡總水錶在走,這中間就會存在一定的差價,同時按自來水公司收費標準,可能租戶自己使用的水量可按第一階梯收,但是房東和村裡總水錶就可能是按第二、第三階梯收,相對也存在差價,因此房東就會通過漲租客的水費,來分攤這中間存在的差價。
  在此情況下,是否就應由租戶來承擔水費價差,標準又如何制定?工作人員表示,城中村內具體到各住戶的水費收取,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,主要由各城中村根據本村具體情況制定收取標準。
  隨後,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,朱律師表示這是租戶和房東之間合同約定問題,如果在租戶租用房子簽訂租用合同時,雙方沒有約定好相關加價等問題,而在租用期間,再要求水費加價並不合理,租戶可以拒絕支付。如果拒絕未果,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房東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  ·李雯潔·
  李雯潔  (原標題:東莞強推新政禁亂收水電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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